112學年度獎學金「古願慈善會『向上一路』清寒高中職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111 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 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 8 個字,僅取前 8 字)。
(二)111 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 分以 上。
(三)111 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 70 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 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 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 )家境清寒(須檢附證明文件)。
申請日期:112年11 月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