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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族簡介

原住民分布圖

魯凱族的家屋為長方形的石板建築,內部的結構依其活動利用的功能可分做三部分:一是進門的夾道,兼有工具放置地的作用;中間是臥室和起居室,室內有一根中柱,為家屋內最神聖的地方;另一邊是廚房兼穀倉。多數的家屋在內側牆隔壁會搭蓋豬舍,比家屋還矮一些,家屋前有一塊石板鋪成的前庭,由此構成一個一夫一妻制和未婚子女共組的小家庭,或是再加上長子夫婦的折衷家庭。

每一個家屋有一個家名,一經命名就不再變更,而家屋的名字不僅代表了這棟建築物本身,更是居住在當中的人的象徵姓氏,對外均是以家名自稱。原則上是長子繼承制,若無男嗣則由長女招贅繼承,一般來說,無論家宅怎麼改建或移居,家名是不會隨之改變的。

魯凱族依先賦地位原則,將社會群體區分成貴族、世家和平民各級。貴族與世家階級兩者之間,不只沒有隸屬關係,甚至有敵對的態度;世家階級為一獨立的系統,從有異於貴族與平民的神話即可得知。

在貴族制度中,私有財產制非常發達:除了少數的公有財產,如道路、休憩所、集會場所、敵首棚架、泉水、公墓等屬於全體公有外,一切在部落以內的自然財產,例如:山林、河流、獵場、土地、家屋基地等,原則上都是歸頭人家系所有,皆可算是頭人的私有財;頭人也可藉此向平民徵收貢賦,或是指派勞役,而屬於貴族的旁系親屬,僅能和宗主頭人共享其階級地位象徵權利,像服飾、紋身、階級名號等,而實際的權威和財產繼承權利則是由頭人本家保有,對平民階級來說,多是以勞力換取生活所需。

在魯凱族的會所制度中,以大南社的會所制度最發達;分析之下,會發現在廣大的台東平原上,魯凱僅大南一社,面對人數眾多的異族(阿美、卑南、排灣)勢力環繞之下,必須有強大的軍事組織以求生存,會所因運而生,另外,也可能是受到鄰近阿美族或卑南族的影響。

排灣族分做兩個亞族:Raval(拉瓦爾)與Butsul(布曹爾),而兩群最大的區別,在於Raval並不舉行五年祭,他們認為自己跟大母母山的關係比較密切;Butsul也跟Raval一樣是長嗣繼承制,只是不論是男是女皆同,而與他們較親近的山是大武山。在人口數或部落數、分布面積的廣度上,Butsul都比Raval來的較勝一籌。
不論是哪一亞族,他們都具有山居民族的傳統,村落多分布於100-1,000公尺的山谷中,最著名的文化特徵除了青銅刀、陶壺與琉璃珠外,圖騰中的人頭、人身、鹿與蛇,都與排灣族的社會階層連接在一起。

排灣族的政治制度建立在長嗣繼承與土地制度上,也就是由長嗣繼承父母的家庭與財產,餘子則是長嗣的幫助下離開自己出生的家庭,建立新家或到配偶的家裡去經營家庭生活。
酋長制建立在以神話為基礎之上,從來沒有人或對他的合理性存疑;酋長擁有大批土地,當中包含了農田、住宅、河流與山林,沒有土地的一般人為了生活,就必須附屬於這些能提供生活必須的酋長之下,成為他的屬民。屬民要耕種酋長的土地、向酋長盡他的義務,相對的,酋長也要保護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參加這一家庭每一成員的生命儀禮;如果屬民受不了酋長的虐待,他可能就必須冒著生命的危險逃亡,直到他找到新的酋長保護為止,確定了另一種新的酋長與屬民關係,這就是排灣族最著名的酋長制。

在排灣族人的心目中,設法提高自己子女的社會地位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大事,雖然長嗣繼承是重要的社會規範,但假使能與自己社會地位高的人士結婚、藉此提高自己子女的社會地位的話,他或許會因此放棄自己的長嗣身份,而與社會地位較高的人行從偶婚,把自己應負的責任留給自己的弟妹。當然這種婚姻需要不一樣的條件來完成,也就是男子必須負擔比平常更多的聘禮,而另一方面,若發生在女方,則女方收的聘禮也相對較低,甚至有的地位較低的女子願意嫁給酋長當”妾”,所生的子女無法成為酋長也在所不惜。

鄒族大致能分成南鄒和北鄒,當中的北鄒是指阿里山鄒族,而南鄒又可分做卡那卡那富和沙阿魯阿族,主要分布在高雄縣境內。

以阿里山的鄒族為例,在傳統的經濟生活主要是以山田燒墾的方式耕作,作物有粟、芋和藷;族人在對燒墾用地、獵場和漁場的管理方面,仍然是維持公有制,在各氏族及聯合家族的範圍內,均還保有相當大的選擇和使用自由。

狩獵的方式分做兩種:個人獵和團體獵(包括焚獵),一般的形式是同氏族的男子相約同獵、或是在祭儀前後有大規模的團體獵,還有單獨攜槍牽犬入山者。一但決定要進行狩獵活動,就有許多嚴格的禁忌必須遵守,例如在出發前於會所共宿,禁止與女子接觸,而且若在會所中有成員夢兆為凶則停止狩獵等等。除了打獵之外,鄒族人對打漁也很熟稔。

由於是採取共有共享的制度,所以”部落公法”就是很重要的依據。在光復之後,鄒族的民間組織有了新的發展,如農會、儲蓄互助會、社區發展理事會、阿里山家庭服務計劃區、合作農場等,不過皆與外來宗教的傳入有關。

在祭儀方面,僅以北鄒的敵首祭做為例子。

敵首祭是小米收穫祭最後的儀式之一,目的是以獲得的敵首來獻祭給天神,以祈求豐收與成功;出發前會先以鳥占斷吉凶,獲吉夢者才有獵首的資格,女子在會所之外接受獲得的人頭,並從敵首的頭蓋骨上用酒灌入,同時在口中塞入小米及豬肉,然後放在架上。參加獵首者五天內不可返家,以防被殺害的人靈魂尾隨而來,必須待在男子會所中;第二天,司祭象徵性的燒去被獵首者的靈魂,第三日,只有釀酒備用這件事,第四天,參加獵首者入山去獵山豬,最後一天,將敵首置於男子會所的敵首籠中,全體在會所前輪舞,到此,敵首祭才完全告一段落。至於沙阿魯阿族的敵首祭,細節多已無從考察,只能得知曾有這一風俗的存在;而卡那卡那富族的獵首風俗早已逝去,在目的上,除了像阿里山鄒族要取悅神祈祖靈外,還有藉此誇耀自己的勇氣這一原因。

布農族是台灣原住民中人口移動幅度較大,伸展力較強的一族,其分布地域之廣,僅次於泰雅族而位居第二。

布農族的傳統經濟是依賴山田燒墾的農業為主,輔以狩獵和採集。由於打獵完全是屬於男人的工作,因此在男女的社會地位中,男子是佔優勢的一群;而女人和小孩負責的是耗費較少勞力的採集,至於農耕,則是由兩性共同負責,所生產的作物,以小米、玉米、和甘薯為主。雖然隨著生產過程的發展,在兩性分工上有了變化,但總的來說,男性需要負擔的還是勞力較重的工作。

先前的農地開墾需要大量的勞力,而這往往超過一個家庭所能提供,所以就產生了以地緣為基礎的換工團體,來解決勞力不足的問題;或是同一聚落的姻親,或有或無條件的幫助,但若是有擅長打獵的人,可以用獵肉做為回報,以招徠必須的勞動力。再者,也能用殺豬邀工的方式,讓參與者有豬肉可分,只是主人沒有義務要參加參與者日後組成的換工團體做為回報,在此時即可發現社會貧富的分化現象。

狩獵的獵團由六至八人組成,在分肉時,打中獵物者能分得較多及較好的獸肉,其他的則由參與者平分,而每人又將分到的獵肉給他的氏族成員、姻親或朋友,所以,在分食中是充滿共食色彩的。

至於在實際生活中,農產品的重要性最高,其次是採集的所得,最後是獵物;然而,就社會價值來說,獸肉才是具有聲望和地位的象徵,再下來才是農產品,最後才是採集所得。布農族人因居住區域的關係,在傳統上只注重打獵,忽略了漁撈,因此在對於河川、湖泊的使用權和所有權的概念上十分缺乏,對魚的知識也不足,這能從布農語中把魚類皆統稱為iskan就可得知。

在土地的使用方面,和傳統的qanitu信仰有關,他們相信第一位從事獵場或旱田祭儀的人,土地上的qanitu將會保護他們及後代之收成;而個人的qanitu力量,將會影響獵場及旱田上的qanitu對他支持的態度,所以,不論是在打獵或旱田耕作上,都會受到許多不同而繁瑣的禁忌約束著布農族人。

在先前的認定中,往往沒有將邵族和鄒族做一明確的劃分,主要的原因是在於邵的起源神話中,邵族祖先為了追逐白鹿,而從阿里山到今日的日月潭邊,之後定居在那;阿里山是鄒族的聚居地,又加上邵(Thao)和鄒(TSOU)的語音相近,因此從日據時代開始,邵族就被認為是鄒的一個亞族,國民政府延續了這樣的概念。直到最近,在體質人類學和文化人類學的證明下,邵族被認定為台灣原住民的第十族。

生活在日月潭這個觀光區的邵人,人數僅佔日月村的五分之一;加上大坪林地區,總人口數不到三百人;在強大漢文化的包圍下,邵人仍維持著他們傳統的文化,公媽籃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在公媽籃中,放置著祖先曾經穿戴過的衣服和飾品,這就是邵人祖靈信仰的具體表現-又稱祖靈籃。祖靈籃是神聖的,它保護著全家人的平安;平日不可隨意移動,若遇家中有事,小從買賣牲畜,大至婚喪喜慶,都必須請祭師來向祖靈報告祝禱,假使沒有進行這一步驟,可能就會引起祖靈的不悅,因而降禍至該家族。邵族的祭師稱為”先生媽”,全由六位女性擔任,主要負責的工作是和祖靈溝通與主持祭儀的進行;先生媽在邵族的社會中是受人敬重的,她必須是位家庭與婚姻生活幸福的人才有資格。同時,她還必須在資深的先生媽陪伴下,到祖靈地lalu島(現稱光華島)獲得祖靈的認可之後,她才算通過完整的儀式,而六位先生媽又個別掌有數個姓氏的祭儀。

邵族的祭儀以農曆三月的播種祭、七月的狩獵祭及八月的豐年祭為主要的三個大祭,其他如除草祭、收割祭,以及收藏與嘗新等儀禮,皆屬次要而簡單的。

邵族的杵音為一人們知曉的傳統文化。一開始是婦女們在收成時必須將穀物去殼,去殼的方法是各家同時用木樁在石塊上槌打稻穗,造成整個部落傳遍叮叮咚咚的聲響,而後族人覺得合乎音感,並配合著族中婦女們此起彼落的律動美感,所呈現出來的和諧畫面,始發展成杵音之舞。

賽德克族(Sediq),台灣原住民的一個族群,原本被列為泰雅族的一支,經過多年的正名運動,終於在2008年4月23日成為第14個中華民國政府官方承認的台灣原住民族。

賽德克族集中分布在南投縣仁愛鄉,以濁水溪上游一帶為腹地並建立七個村十二部落。據說四、五百年以前,賽德克族就已經在濁水溪及其支流建立許多群落;因為部落分散,交通不便,各社群社會封閉,所以形成各部落的文化習俗,並且發展獨特的語言。而由於語言的差異、賽德克族分出至少三種語系,而且以濁水溪及其支流建立很多群落:

1、                Truku德魯閣群:據說四、五百年以前,德魯閣 (Truku)群賽德克族人以濁水溪德魯閣灣地帶建立數個部落,因族人日漸增加使居住地的土地、獵場無法容納它們,故一部份族人越過奇萊北峰,遷徙至今花蓮縣境,形成東Sdeiq賽德克族,目前東部的Truku德魯閣群賽德克族人自稱「太魯閣人」。留在原居住地的族人在濁水溪畔最上源形成部落,於清朝末年葉建立五個部落。即sadu沙都、blayaw布拉搖、busicka布西資卡、busidaya布西搭雅、tluwan德魯灣。

2、                Towda都達社:Towda都達社的賽德克族人,日人稱「道澤」或「韜侘」群,居住地位於Tktaya克搭雅群東北方,Truku德魯閣群西南方,即現今松崗底下濁水溪最大的河谷山台地上。部落名稱為Toda多達,日人翻稱「道澤」或「韜侘」,清代舊志稱「斗截」。據瓦歷斯、搭那赫說:相傳很久以前,Towda都達群的賽德克族人即於現族人居住地建立數個部落。因族人日漸增加使居住地的土地、獵場無法容納它們,故一部份族人越過能高山,遷徙至今花蓮縣境,形成東Towda都達群的賽德克族人。即現今的萬榮鄉立山村山里部落。留在原居住地的族人在濁水溪畔形成部落,於清朝末年葉建立八個部落。一為路固達亞(Lukudaya)群部落:有pexela畢黑拉社、homelesik後米里西社、qlapaw喀拉胞社、Lukudaya 路固達亞社。二為Toda多達群部落:為rucaw路朝社、Tnpalax巴拉赫社、 Aiyu愛油社、PngPung本布恩社。一九三0年霧社事件後,西Toda多達群的賽德克族人八個部落,有超半數被日人強迫遷徙至Tktaya德克搭雅群的Hogo呼古社舊址,現在即仁愛鄉春陽村。而Luku-daya路固達亞群四個部落也遷徙至較平坦之Lukudaya 路固達亞社。Towda都達群四個部落未遷徙的族人仍居住在原來社址,即仁愛鄉精英村平靜社區。

3、                Tktaya德克搭雅群:德克搭雅(Tktaya)群的賽德克族人居住地位於多達群的賽德克族人之西南方霧社附近,日人稱「霧社群」;多達群及德魯閣群稱之為Tktaya德克搭雅;花蓮縣的賽德克族人稱之為plibaw玻利胞。主要居住於眉溪上源、濁水溪上游及馬赫坡溪等河谷台地。清朝末年葉建立十二個部落,有Buwalng布瓦侖社、Mhbu馬赫布、Suku蘇谷、Dlodux德勒都夫、Palan巴蘭、Hogo呼古、Tongan東眼、Sibaw西寶、Katusuku卡都蘇谷、Tnkana等卡那。德克塔雅群在一九三0年霧社事件(民國19年)前是賽德克族勢力最大的族群。事件翌年後七個參與抗日之部落未戰亡族人,被強制遷移至北港溪中游河岸台地,日人稱之為川中島社。現為仁愛鄉互助村清流社區。

賽夏族的祭典中以矮靈祭最為知名。矮靈祭是兩年一小祭、十年一大祭,而這項祭儀三天三夜的歌舞是賽夏族人精神的具體表現,同時也是賽夏文化的表徵。矮靈的核心故事大概是這樣的:

很久之前,有一群身高不滿三尺的矮人曾與賽夏族共處,但會教導賽夏族人耕種的矮人們同是也令族人很頭痛的一群人,因為小矮人們會調戲婦女,使婦女們不堪其擾;族人們的積怨就在一次調戲婦女的事件中爆發,用設陷阱的方式讓矮人掉落山谷而喪命。之後賽夏族就開始歉收並且鬧饑荒,族人皆認為是死去的矮人們在作祟,所以就舉辦了矮靈祭來請求矮人們的赦免。

因為對矮人既愛又怕的心理,導致矮靈祭的氣氛並不像其他族的豐年祭一樣活潑熱鬧,取而代之的,反倒是種哀傷又肅穆的情緒在圍繞著,貫穿了整個儀式的進行。

傳統上矮靈祭是分做南、北兩個祭團在進行的,但若從儀式的意義來說,是整體性的、超越姓氏和地域界限的;整個祭儀分成五大部分,包括有迎靈、延靈、娛靈、逐靈和送靈。

除了傳統的祭儀之外,也深受漢人民間信仰的影響,像土地公、三山國王和祖先崇拜等,使的原本沒有”神”這個概念的賽夏族人也開始轉變。土地公在客家人中被稱為”伯公”,有些地方是以石頭做為代表,而三山國王也是客家人供奉的地域守護神,但由於賽夏族長久與客家人混居,因此在客家人有宗教活動的場合時,賽夏族人也會參與。

此外,賽夏族也有類似漢人”公媽牌”的”阿公婆”祖先牌位設於每家廳堂,掃墓則是在春、秋兩季舉行,使得祖靈信仰加入了漢人祖先崇拜的方式,甚至在最早的水占被泰雅族的竹占傳入給完全取代了之後,現在還有漢人的乩童問神來找尋原因,所以易於接受外來信仰可說是賽夏族在信仰體系的特色之一,但回歸到本族的信仰中心上,haven和ta’ay(矮靈祭中的矮公公)是沒有改變的。

泰雅族的意義不論在Atayal或Sedeq兩亞族中都是”人”、”真人”或”同族人”的意思,之前因為有紋面的習俗,所以曾被稱為”黥面蕃”或”王字頭蕃”,於光復後更名為泰雅族。

泰雅族的神話傳說非常豐富,透過此種分析,可反映出泰雅人的宇宙觀和價值觀,也能從此找到對該文化的切入點。以下即以神話的部分為例:

古時天地間只有一對兄妹,而經洪水後兄妹為了無法繁殖下一代而苦惱,聰明的妹妹於是就將自己紋面,瞞過哥哥後而生下了後代,此即為泰雅人的祖先,並成為近親結婚的禁忌。

泰雅族中的gaga(gaya)意思為祖訓或遺言,指泰雅社會是應遵守祖訓的社會群體,而是以血緣、共約、共祭為基礎發展而成,深深存在於泰雅族人的生命之中;又因泰雅族的分布地區遼闊,gaga之意各有偏重不同,但仍不出以下四個範圍:血族及地緣團體、祭祀團體、共食團體和制約團體。

泰雅人相信祖靈(utux)是宇宙的主宰,也是一切禍福的根源,因此泰雅人對祖靈是以服從的態度,無條件的遵照祖訓,如此便能得到祖靈的庇佑而豐收健康,反之,則會受到祖靈的處罰,此時就必須以贖罪的方式獲得赦免。

泰雅族素以面部刺紋聞名,主要的部位多在面部,而紋身的意義主要有四個:
(1)族群標記:以區別我群和他群,避免在戰爭時殺傷到自己人。
(2)成人標記:表示通過考驗,獲得結婚的資格,並可公開參加社群活動;若

         應紋身者達到一

定年齡而未紋,會被族人譏笑為未成年人,並視為一種凶兆。
(3)成就標記:以男性來說,是獵頭較多,以顯示其勇氣和成果之代表記號為

主;而女性,則是織布技術高超,獲族人認同者。
(4)美觀標記:是一種裝飾,此種看法與一些非洲或大洋洲的民族看法相似,

有花紋分明者為美。

至於在施行紋身者有一定之資格,規定須貞節婦女才可從事此業,並有世襲的傾向。此一風俗在日人強迫改變之下而漸漸消失。

太魯閣族於2004年1月14日被政府認定為一個民族,其文化習俗與泰雅族略有相似,同樣是居住高山、狩獵水耕,視彩虹為神靈橋的民族,但是兩族語言無法溝通,分佈地雖相鄰,彼此甚少來往。

傳說太魯閣族以中央山脈的白石山腰的一顆大石柱為發詳地,後來遷移至現在的南投縣仁愛相合作村,族人稱此地為Truku Truwan,因人口增加,後來分為三個社群為Truku、Deuda、Dkdaya。

大約在三四百年前,因人口增加,耕地及獵區分配不足,開始陸續翻越中央山脈千一到東部的立霧溪、木瓜溪、陶賽溪等地區。因族人自稱為Truku(太魯閣),所以遷移的居住地區,才叫「太魯閣地區」,此為太魯閣名稱的由來。這個地區,及現之太魯閣國家公園之範圍。

1914年(民國三年),日本發動二十世紀台灣島上規模最大的「太魯閣族雨日本的戰爭」,及日本所謂的「太魯閣討伐之役」。日本動用22749人的兵力及先進武器,分別從南投及花蓮東西夾攻,太魯閣族人的兵力約只有2500人,與之對抗,因寡不敵眾,族人幾乎滅絕。

太魯閣( Truku )族語意為「山腰的平台」、「可居住之地」、為防敵人偷襲「瞭望台之地」、因此、太魯閣族祖先稱住在此地的人為【太魯閣( Truku )族 】。

男子:1. 很正直、勇敢、誠實、善於狩獵。

  1. 被稱為「英雄」者,是曾獵過5 – 6個敵人的首級,叫「英雄」(族語叫 kbuhug )。
  2. 被稱為「男子漢」者,是曾獵過1-3個敵人首級者,叫「男子漢」(族語叫 Snaw Balay )。

女子:

善於織布、勤於家務、遵守婦道(即使是走路也邊走邊抽絲麻線,族語叫 Qmnuqih ,甚至工作到下半夜)。重視生活禮儀(走路很斯文大腿腳貼著慢步走)、保守。產後第五天就出去工作或打米。 

撒奇萊雅族(Sakizaya)是台灣原住民的一個族群,世居於花蓮奇萊平原。人口約一萬多人。日治時代日本政府將其列為阿美族的一支,經過17年的正名運動,終於在2007117日成為第13個中華民國政府官方承認的台灣原住民族。

第二個特徵即是以男性為主體的年齡組織。男子在通過成年禮後即接受一個級組的專名,並且終生不會改變,而他們的長幼地位和社會責任,會隨著全組晉升而循序變更;組織以會所為中心,完全將女子排除在外。

撒奇萊雅族Sakizaya原來分佈在奇萊平原(花蓮平原)上,範圍相當於現在的花蓮市區,花蓮舊稱「奇萊」,是阿美族稱其為「Sakiraya」擷取「kiray」的音而來。Sakizaya一詞意義傾向「真正之人」,是特定的一群人,使用的語言亦稱為「Sakizaya」。撒奇萊雅族的語言與周圍的其他阿美族部落(例如Natawran荳蘭、Pokpok薄薄、Lidaw里漏、Cikasuan七腳川)不同,兩者間的差異程度幾已達到無法溝通的地步。

撒奇萊雅族屬於母系社會,採入贅婚,從妻居,因主要分佈於花蓮奇萊平原,因此同時兼有漁業以及狩獵等經濟產業。近代因甚早接觸噶瑪蘭族人,從其學習水田耕作,因此水稻的種植歷史甚早。
撒奇萊雅族的部落裡,同樣有與阿美族相似的年齡階級,據日本學者的田野資料所記載,在日治時期德興(sakor)的年齡階級(sral)是每5年進階一次。男子從嬰兒成長到15歲的時期,這個階級為幼年級(wawa)。15歲到23歲為青年級(kapah)的預備階級,必須要參加青年組前階級的未成年組,這個階級稱為Masatrot,他們必須開始住宿在青年集會所裡頭(taloan),服從上面階級的命令和指揮,接受訓練。

撒奇萊雅族稱神靈為dito,相當於阿美族的kawas。撒奇萊雅族相信萬物有靈,超自然的力量無所不在,在dito裡,也包含有祖靈的存在,只是祖靈的位置無法預測,不知固定的地點在哪裡,似乎只有祭司mapalaway才能夠與祖靈溝通。祖靈不是一般人能夠知道他的確切位置,人的生死也同樣受到神靈的影響,出生是因為神靈附著於身體內,女人能夠受孕,也是有神靈的存在。人的身影存在身體內,當人們死亡後,身影也就脫離了人的身體。除了上述的神靈外,撒奇萊雅族還有其他不同的神,稱為MalatawOtoki的是人間祖靈,Olipong是驅趕流行疾病的神祉,TalamanTakonawan是貧窮之神 。

當人們死亡之後,dito屬於死亡之靈,他的靈魂會通過米崙山(今美崙山)的凹處,朝向東方,向大海的方向飄去。而撒奇萊雅族在祭祀時,所有的祖靈又會從海邊穿過米崙山回到祭祀之地,這些祖靈的型態往往是穿著紅色衣物,但是並非一般人可以看見的,必須是祭司mapalaway始可看見 。

撒奇萊雅族將一年四季分為pasavaan(春天)、ralod(夏天)、sadinsing(秋天)、kasinawan(冬天),隨著季節舉行相關的祭儀活動。撒奇萊雅族的歲時祭儀,與其他台灣的南島民族一樣,havay(小米或粟)或tipus(旱稻)可以說是最重要的作物。根據日文文獻的記載以及撒奇萊雅族耆老的口述,早期撒奇萊雅族的祭典是以小米為祭祀中心,按照小米生長時節,分為播粟祭、捕魚祭、收成祭、豐年祭與收藏祭。

噶瑪蘭族人是現今台灣平埔族群當中族群意識強烈、文化特質最鮮明的一群人。十五年來,噶瑪蘭族人為爭取復名,四處向地方、中央政府陳情,為了能展演噶瑪蘭族的文化特色,噶瑪蘭族人動員族中耆老、婦女、青年,無畏舟車勞頓,也不惜將神聖私密的kisaiiz(除瘟祭)公諸於世,到台灣各地表演,為的只是讓一般大眾、政府見識我們的存在,早日完成復名大業,無愧於在流離失所中黯然死去的祖先。

噶瑪蘭族人最可貴、最引以為傲的地方,在於日常生活作息中保存了噶瑪蘭文化。以新社族人而言,保留了噶瑪蘭語言、風俗(如新年祭祖palilin)、以metiyu為中心的祭儀(如pagalavi,patohoka等)、以及與農漁業相關的祭典(如入倉祭、海祭),噶瑪蘭族人也恢復或創造了一些傳統文化(如歌謠舞蹈、豐年祭,香蕉絲織布等),還建構出與噶瑪蘭族人相關的族群圖騰(如大葉山欖gasop等),即使擁有這些特質,官方和一般社會大眾還是不斷地質疑噶瑪蘭族的存在,不是稱噶瑪蘭族人完全「漢化」,就是指噶瑪蘭族人是「即將消失的族群」,讓噶瑪蘭族人深刻地感受到社會對噶瑪蘭族人的漠視與不尊重。

新社、立德、大峰峰、樟原、佳里宛等部落是現今花東地區噶瑪蘭族人較集中、文化保存最完整的,然而受限於地理環境,族人齊聚不易,加上受到現代化的衝擊,以及族群身分的曖昧不明,使得先祖遺留下來寶貴的文化資產急遽流失,噶瑪蘭文化傳承遭受前所未有的斷層。(節錄於Ai Mi Na KAVALAN 噶瑪蘭族復名陳情書)

文化特質

噶瑪蘭人天生樂水,喜歡濱水而居,聚落型態是採取近河的小型集村,女耕男獵,一切取之於大自然。幾個世紀以來,他們一直在宜蘭這個世外桃源繁衍生息,過著雖然孤立,但卻逍遙自在、與世無爭的悠閒生活。

地理分布

自二00二年六月至二00二年八月,「噶瑪蘭族復名推動小組」歷經三個月實地調查結果,自我認同為噶瑪蘭族總人數為一千七百零五人,其中具有原住民身分者一千零七十三人,未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六百三十二人。
族人居住地大多集中在花蓮、台東兩縣,其餘分布在台北縣、台北市、宜蘭縣、屏東縣、高雄縣、高雄市、彰化縣、台南市、台中縣、桃園縣市、新竹市等。

噶瑪蘭族是蘭陽平原已知最早的原住民,他們為母系社會,天性平等,因為居於水濱而喜歡乾淨,最早因為西班牙的征討而為世人所知,到了清朝嘉慶年間,因為閩人吳沙率領林爽文事敗後的餘黨入侵蘭陽,而逐漸步入衰亡與被同化之命運,目前宜蘭冬山河出海口之清水村,仍有幾位碩果僅存的舊加禮苑社老人,不過噶瑪蘭人的血緣卻普遍融入宜蘭人當中,目前不少世居宜蘭者之輪廓都具有噶瑪蘭人的特徵,與台灣西部平原「有唐山公,無唐山嬤」的情況可說同出一轍。

噶瑪蘭族因為故地遭漢人佔據而向花蓮移民,大約是在一八三0到一八四0年之間,主角以冬山鄉加禮苑社人為首,南遷到北埔建立加禮苑社,一部份遷居南澳,直到一八七八年,加禮苑社噶瑪蘭人因不滿漢人再度入侵花蓮,聯合當地薩基拉雅人發動加禮苑抗清事件,事敗後遠逃至東海岸與阿美族隔鄰而居。

噶瑪蘭族人最可貴、最引以為傲的地方,在於日常生活作息中保存了噶瑪蘭族文化。經由這份解說,期盼前來參觀的朋友們,在欣賞噶瑪蘭族豐年祭歌舞的同時,也能瞭解噶瑪蘭族人多采多姿的文化傳統,進而關懷噶瑪蘭族人這一群弱勢族群的存在,一起攜手建立族群和諧、多元文化、相互尊重的社會。

卑南族主要居住在台東縣台東市與卑南鄉等村落,舊稱”八社番”。若以神話傳說區分,可分做”石生”和”竹生”的系統,前者分布於知本社群、後者則是在卑南,兩者雖略有不同,但皆認同是發源在知本南部約四公里海岸稱為”巴那巴那彥”(Panapanayan),或稱為陸浮岸(Ruvoahan)之處,位置在今太麻里鄉三和與華源間三分之一距離處。

卑南族的會所制度以”竹生系統”的卑南社曾建立了地域化的南、北兩個半部落、每個半部落又分別由三個領袖氏族成立了三個成年男子集會所,最為學者們所關心。但隨著時間的轉變,會所又歷經了形成、強化、廢弛、消失和最近的復興時期。

會所的領袖,不論是卑南社群或知本社群,都是依照世襲的傳統;而在領袖之下有顧問助手數人(現在南王稱為”里長”及其他參謀的核心份子),凡事由這些人開會決定,另外也有會所的長老會議,以商討會所事務。目前,在南王部落是由里長為主持人,之前提到的核心份子(多為鄰長、祭師與有知識的長老們)來決定公共事務;在知本部落,則是由男女皆參加大會決議,有司祭一人主持祭儀。在卑南社中,長老有較高的地位,因此在政治型態上是趨向於老人政治;在知本社則不同,中壯年為權力的掌握者,與他們的會所的解體較早有密切的關係。

殺猴祭是南王卑南族的少年祭典,目前定在每年的十二月下旬舉行,而與成人的大獵祭緊連在一起,前後需時約二十天。

殺猴祭的意義是為了摹擬狩獵或獵頭,因此需要讓及齡的少年們到少年會所接受一連串的訓練,項目包括了:禮節訓練,教導對尊長及上級應有的禮貌、接受命令訓練:養成聽命服從的態度、膽識訓練:過去多採夜間教育,命成員至墓地取物、體能訓練:跑步和角力、戰鬥訓練:分南北兩組的對抗,以增加實戰經驗。

大獵祭或狩獵祭(mangayao)一語的原義是獵頭的祭儀,主要是用來洗滌不淨,以成年會所為中心,現在則有很大的轉變,目的改為歡慶新年。

阿美族自稱PangcahAmisPangcah含有等同人的意思,而Amis原來是北方之意。

阿美族社會主要的特徵有二,一是母系的親屬制度,就是以母系做為繼承身份的依歸,男子於婚後從妻居,所生子女則是出生後就住在母親家中。在這種親屬制度中,母親不只要負責炊事,包括穀倉的管理,造酒等等,還要照顧病人與老人;男女的分工機制非常明確,這可從女子禁止觸摸男性的祭器和獵具,男子也不可插手女性之事等衍生禁忌得知。已婚男性在自己的生家中是舅舅的身份,他有重要的使命與任務,如在祭儀中擔任司祭、家族會議中的召集人、家族糾紛的仲裁者和發言代表,在必要時也必須協助娘家的勞動工作等。

第二個特徵即是以男性為主體的年齡組織。男子在通過成年禮後即接受一個級組的專名,並且終生不會改變,而他們的長幼地位和社會責任,會隨著全組晉升而循序變更;組織以會所為中心,完全將女子排除在外。

大體來說年齡組織能分做兩類:一是馬蘭型,馬蘭型的的組名是採創名制,就是每產生一個新的組就有一個新的名字。二是南勢型,他的組名是採襲名制,只有九個組名循環使用,因此最老的一組和最新的一組常常是同名的。根據觀察,居住在越北邊的阿美族偏向使用南勢型,越南邊的,則是偏向馬蘭型。

在宗教生活中,kawas是核心的概念,泛指神祈、厲鬼、祖靈、動植物的精靈及人的靈魂,是十分複雜的概念,尤其在當阿美族與外接觸後,kawas也可以用來指涉日本人與漢人的神明。

在接受基督教之前,阿美族有許多占卜吉凶的方式,如夢兆、竹占、鳥占等,做為避邪、祈福的行為依據;而在接受其他非本族信仰之後,對原本的傳統祭儀,如成年禮、婚禮、喪禮等都產生了一定影響。阿美族的宗教目前除了在台灣原住民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基督教外,還有日本的天理教、或是漢人的民間信仰等,就算是基督教內部,也有各式各樣不同的宗教運動,同時也反映了該社會的多元性。

居住於蘭嶼島上,遠祖是最遲於八百年前,就從菲律賓北部巴丹群島、屬於馬來波里尼西亞語系遷居的人群;雖然台灣島上的原住民也同屬馬來波里尼西亞語系,但在文化的表現上明顯的與其他各族不同:他們是台灣原住民中唯一缺乏釀酒性飲料技術的、沒有獵首及紋身習俗、不使用弓箭等等,是台灣原住民中極特別的一群。

傳統的雅美族社會中有三個主要的共作團體:漁船組、粟作團體和灌溉團體。以漁船組為例,每一組擁有一艘由全體成員共同建造的六人、八人或十人大船;當飛魚祭來臨時,同一組成員共同舉行儀式、遵守禁忌、捕捉及分享所獲的洄游魚類。它是種自願性團體,但他們的成員彼此間的親屬關係幾乎都包括在雙邊親屬內,隨著時間的流逝,成員的血緣關係會越來越疏離,原本的船組會發生瓦解的現象,因應的方式即是另外再成立數個新的、成員彼此關係較近的團體。

現今在雅美社會中普遍存在的共作型式就是集資購買漁網,出資者共同使用漁網並分享所得;這種團體的大小不一,在朗島約有三個這樣的漁網組,所有的男子都是其中的一份子。近來由於有機動魚船的傳入,導致如果要使用的話必須採輪流使用的方法,同時也會打破漁網組的界限,改採全體一起工作;出海時三個漁網組的網都會輪流被用到,當使用到某一漁網組的網時,不論該組的成員是否有隨船出海,都有權利分享該次出海的所得。

歲時祭儀由於小米不再生產有了改變,粟祭儀多已停止,以下我們就以主要的飛魚祭做約略的介紹。飛魚祭主要能分成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出動大船有關的儀式,其次為小船的儀式,最末是結束漁祭的儀式。

魚在雅美人的生活扮演的重要的角色,因此在雅美語中關於魚的詞彙是既豐富又有意義的:以時間的切割來分,洄游魚是春天的魚,是神聖的魚,只有在春天才能讓雅美人補捉到,而礁岩魚是一般的魚類,多為在非飛魚祭能補得的魚。

若以社會加上性別的因素加以劃分,又分成好魚:不論性別都能吃的魚、壞魚:男人吃的魚、老人魚:只有祖父級才能吃的魚。我們目前能無法確定他們分類魚是好是壞的標準,但較常見的說法是依腥味的濃淡程度加以區分。

卡那卡那富族(Kanakanavu),原被認為是台灣原住民鄒族的一支,主要居住在高雄市那瑪夏區,和拉阿魯哇族合稱「南鄒」,傳統語言為卡那卡那富語,但通用語是布農語,人口約500人。2014年6月26日,中華民國行政院核定拉阿魯哇族和卡那卡那富族各為台灣原住民一族,不再屬於鄒族。

Kanakanavu的口傳族史中,關於其祖先的原居地在何處有幾種不同的說法,按照其地理位置可大致分成兩大類:第一大類是「東來說」,有關此說的傳說有多種版本,不過其內容大同小異,現舉一例:Kanakanavu與Hlaʼalua昔日同住在Nacunga,後來遭遇了大洪水侵襲,前者逃往Tanungintsu,後者逃往Nausulana(籐包山,在今那瑪夏區東南方)。待洪水退後,Kanakanavu再下山至Natanasa 。[5]第二大類則為「西來說」:一說Kanakanavu的祖先原本住在嘉南平原。後來因平原上的野獸被獵得越來越少,為了追捕野獸之故,就漸漸地往山區遷移,最後來到楠梓仙溪上游一帶建立聚落。在遷移的路途上,大約走到台南市楠西區一帶時,有一群人與Kanakanavu的祖先分手而往旗山的方向走去,這群人就是今日的Hla』alua的祖先。另一說是Kanakanavu的祖先原本住在台南附近,與同住平原的其它族群和諧相處,後來受荷蘭人逼迫才遷往山區(1995, 2002)。

拉阿魯哇族(Hla’alua),舊稱沙阿魯阿族,以往被政府官方錯誤歸類為台灣原住民鄒族的一支,主要居住在高雄市桃源區、部分居住於那瑪夏區,和卡那卡那富族合稱「南鄒」。傳統語言為拉阿魯哇語,但通用語是布農語,人口約500-1000人。2014年6月26日,政府正式承認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為兩個合法台灣原住民族族群,不再歸類為鄒族

拉阿魯哇族在日治時代就被政府錯誤歸類為鄒族,戰後亦沿用此分類至今。但學界在日治時代即對兩族群的分合各持不同意見。伊能嘉矩鳥居龍藏等學者根據語言與風俗習慣的異同,將鄒族視為單一族群,但對族群內部的區分並不一致;小川尚義則由比較語言學的觀點,將鄒族、卡那卡那富族、拉阿魯哇族視為三個獨立的族群。近年拉阿魯阿族族人認為在語言、習俗上都與鄒族不同,因此發起正名運動及連署活動,並於2014年6月正式獨立為一族。